從化解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推動內需市場發(fā)展的角度來說,個稅改革顯然也未跟上形勢發(fā)展的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然而,就在社會大眾忙著填表申報抵扣項之際,問題出來了,“個稅抵扣房東漲租”、“個稅房租扣除遭房東抵制”鬧得沸沸揚揚。
盡管隨后媒體報道,有國家稅務局人士表示,目前地方不大可能會通過房租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東租金收入是否交稅,稅務總局也沒有這方面加強征管的通知,但顯然這并不足以化解房東們的擔憂。
房租抵扣大禮包竟然給租客和房東平添了這般煩惱,這顯然也超出當初政策制定時的設想。
根據媒體上的消息,目前相關部門已在研究這一個稅落地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
不可否認,良好的政策初衷難免遭遇現實的挑戰(zhàn),而現實的復雜性也往往超出政策的預想。
不過,相關問題的出現,本身也反映了個稅改革中的軟肋以及存在的進一步改革空間。

個稅改革橫向比較
對于此次改革,媒體上專家的評價普遍為“力度空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tǒng)計,個稅改革實施首月,全國個人所得稅減稅316億元,有6000多萬稅改前的納稅人不再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v向來看,確實堪稱力度大。
不過,若放在更大的世界外部環(huán)境而言,本次個稅改革尚未“開足馬力”。
財稅制度安排與改革事關國家競爭力,而從國際稅收競爭的角度來看,橫向上,此次個稅改革還存在空間。
比如美國,其個稅起征點翻倍,上調至1.2萬美元,且夫妻雙方收入合并增稅,起征點為2.4萬美元;稅級從7檔簡化至3檔:12%、25%、35%,針對富人的39.6%不變。
即便和中國香港比較,目前內地稅改也存在較大落差。香港地區(qū)其個稅征收實行的是2%~6%~10%~14%~17%五級累進稅率,起征點為5萬港幣/年(約合人民幣42400元),且每檔級差也為5萬港幣,計算方便。
而且免稅力度極大,手段可謂“簡單粗暴”,個人免稅額為13.2萬港幣/年,供養(yǎng)一個未成年孩子(或25歲以下但正在讀書),可額外獲得12萬港幣/年的免稅額;供養(yǎng)60歲以上的父母,免稅額再加20萬港幣(父母55~59歲則各5萬港幣);供養(yǎng)一位兄弟姐妹,則可再加3.75萬港幣……
此外,每年香港特區(qū)政府還會寬免75%的個稅,即相當于應繳個稅款打2.5折,上限為3萬港幣。舉個例子,單身年薪20萬港幣,全年應繳稅款為2080港幣,享受稅費寬免75%,則僅需繳納520港幣(約合人民幣440元)個稅。
滯后于現實要求
此次個稅改革是在民眾收入水平以及國際競爭環(huán)境都已發(fā)生較大變化背景下的調整。只是,客觀上,相比形勢的變化,此次調整有些滯后。
從國家競爭的角度來說,美國大規(guī)模減稅在前,中國個稅改革緊隨其后,多少有些被動。
從化解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推動內需市場發(fā)展的角度來說,個稅改革顯然也未跟上形勢發(fā)展的要求。
從政策協調性而言,個稅法案與國家的“雙創(chuàng)”戰(zhàn)略、人才戰(zhàn)略不吻合。當下已由勞動力紅利轉為人才紅利,到處“搶人”,甚至在全世界范圍內吸引國際高端人才,人才則意味高回報、高收入,卻在個稅上堅持35%、45%的累進稅率。
由于偏高的邊際稅率,對納稅人的反激勵作用增加,造成一些合資企業(yè)把工資發(fā)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享受當地低稅率,反而導致內地有70%的個稅都是中低收入群體所交,高收入群體交納比例很小的局面。
此外,在人人可以開公司的營商環(huán)境下,個稅稅率最高45%與企業(yè)所得稅25%嚴重不協調,第六、七檔個稅稅率比企業(yè)所得稅率還高出10%~20%,導致許多合理避稅(不拿工資),產生新的不公正。如馬云自曝從1999年創(chuàng)建阿里巴巴時就沒有拿過工資,劉強東在大婚前宣布未來十年只拿1元年薪,因此被網友調侃“十年都買不起一杯奶茶”。
然而,“零年薪”行為未必是真高尚,在一定程度是套路滿滿?!芭谑帧倍髦榫驮険暨^那些只拿1元年薪甚至1分錢不拿的創(chuàng)始人,不拿這年薪,然后各種開支走公司賬就可以很巧妙地達到避稅目的。
而最不合理的地方是,勞動所得多征稅,投機所得反而少征稅。
當廣大普通百姓靠勤勞很難再致富,勞動者反而成了整個食物鏈中最被鄙視的底層;當社會價值觀普遍認為,獲取財富不再靠勞動創(chuàng)造而是要靠資本投機時,危險即將來臨,因為不勞而獲的投機思維傳染性太強,會很快激發(fā)全民賭性大爆炸,一旦如此,所謂的工匠精神、技術創(chuàng)新就將化為泡影。

操作層面尚有提升空間
除了上述落差和滯后,落實到具體層面,個稅改革在具體操作層面尚有提升空間。
事實上,任何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改革都得接地氣,不能脫離方方面面的實際。
拿個稅法案中的多項抵扣而言,從可操作性上看,在中國各地區(qū)離散度極大,各種復雜情況共存,國民性善巧方便的條件下,存在審核難、取證難、證明難等現實問題,而大數據能否真正做到疏而不漏,稅務部門能否承受大量審核工作也尚存疑問。此次房租抵扣遭遇房東抵制就暴露了問題的冰山一角。
類似這樣的問題不僅存在于此次個稅改革中。此前,財稅58號文規(guī)定,7月1日起科技成果轉化獎金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此科技界反應強烈,被認為是“增強了科技人員的獲得感”,“將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然而,創(chuàng)新是全社會的事,是系統(tǒng)工程,不只是科研成果轉化這一小段,還離不開基礎教育、大學教育這幾段。稅收政策如何在這些環(huán)節(jié)體現?
只要將格局放大,將細節(jié)做細,中國稅改空間還有很大,只不過大多隱藏在制度性的軟肋中,如對待財產性收入,增稅與減稅的選擇,間接稅與直接稅的平衡,中央與地方的協調等。
(作者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福卡智庫首席經濟學家)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