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本月起,市民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不僅要開戶籍、工作所在地房產證明,還要開購房地的住房證明。

目前,我市公積金貸款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第二套房首付最低五成,利率1.1倍;第三套房停止貸款。因此,住房套數(shù)的認定與房貸政策直接相關。
此前,市民辦理公積金貸款,只需要到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工作所在地、戶籍所在地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開具家庭住房證明。從本月開始,市民還要開購房地的住房證明。按照新規(guī),借款人家庭擁有住房的認定,以繳存職工(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工作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房源所在地縣(市、區(qū))及以上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分別出具的家庭擁有成套住房證明作為依據(jù)。
因工作所在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擁有成套住房證明的,貸款職工應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shù)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將其記作不良記錄,終止并提前收回貸款。
公積金貸款在“認房”的同時,繼續(xù)“認貸”。市民及配偶個人征信報告反映有一筆尚未結清的商業(yè)房貸的,應確認家庭擁有住房一套;不再向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戶籍、工作均在??登覝蕚湓谙尻柺袇^(qū)購房的張先生為例,新規(guī)出臺前,張先生只要在??禑o房,即使在襄陽市區(qū)有多套房(無房貸),第一次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即默認為首套房;新規(guī)出臺后,張先生需按照實際房屋套數(shù)來貸款。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此舉旨在完善貸款政策,抑制投機炒房。
來源:襄陽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