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辦、國辦印發(f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所需資金應當通過政府預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配置管理】
??配置所需資金應通過預算安排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所需資金,應當通過政府預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新配置辦公用房的黨政機關,應當在搬入新辦公用房后1個月內,將超出核定面積的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tǒng)一調劑使用,不得繼續(xù)占用或者自行處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單位使用。
??【使用管理】
??退休后1個月內收回辦公用房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辦公用房使用協(xié)議,核發(fā)辦公用房分配使用憑證。
??辦公用房分配使用憑證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用于辦理使用單位法人登記、集體戶籍、大中修項目施工許可等,不得用于出租、出借、經(jīng)營。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核定面積內合理安排使用辦公用房,不得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調整給其他單位使用。辦公用房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年度通過政務內網(wǎng)、公示欄等平臺進行內部公示;領導干部辦公用房配備情況應當按年度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嚴禁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領導干部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的,應當在主要任職單位安排1處辦公用房;主要任職單位與兼職單位相距較遠且經(jīng)常到兼職單位工作的,經(jīng)嚴格審批后,可以由兼職單位再安排1處小于標準面積的辦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職務后2個月內騰退兼職單位安排的辦公用房。
??工作人員調離或者退休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辦理調離或者退休手續(xù)后1個月內收回其辦公用房。
??【處置利用管理】
??閑置辦公用房可置換出租拍賣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有下列情形之一閑置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拍賣、拆除等方式及時處置利用:
??(一)同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總量滿足使用需求,仍有余量的;
??(二)因地理位置、周邊環(huán)境、房屋結構等原因,不適合繼續(xù)作為辦公用房使用的;
??(三)因城鄉(xiāng)規(guī)劃調整等需要拆遷的;
??(四)經(jīng)專業(yè)機構鑒定屬于危房,且無加固改造價值的;
??(五)其他原因導致辦公用房閑置的。
??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之間調劑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提出意見,經(jīng)歸口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調劑使用情況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之間調劑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審核提出意見,經(jīng)歸口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批準后實施。
??地方同級或者上下級黨政機關之間,以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之間調劑使用的,參照前兩款規(guī)定辦理。
??具備條件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可以商有關部門將閑置辦公用房轉為便民服務、社區(qū)活動等公益場所,或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置換為其他符合國家政策和需要的資產。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tǒng)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guī)定管理。
??閑置辦公用房無法通過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等方式處置利用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公開拍賣,拍賣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guī)定管理。
來源:中房網(wǎng)